一、办理对象
各类具有法人资格并已进行了劳动保障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所需材料
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须先在证上填写录用的时间和单位名称(本市户籍的应届大中专生于当年9月1日前未就业的,可凭相关证件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就业登记证)。
办理录用登记备案需携带材料:
本市城镇(农村)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也需携带。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应届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加盖人才中心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人才中心的毕业生见习期合同;
往届:人才中心的重新就业的推荐表或人才中心的待业证明;
应届职技校生:职技校生毕业报到介绍信及毕业证。
外来人员:凭《就业登记证》办理录用手续。
无证的外来人员先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证》;
需携带的表单:①《无锡市职工劳动合同制花名册》(一式四份);②《无锡市职工录用登记备案表》(一式一份);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表单和报盘文件,到市或区、街道(镇)和有条件的社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办窗口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阅读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