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办理条件: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且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

二、提交材料:

1、小孩户口本原件;

2、一家三口合影一张(二寸);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4、填写申请表,需单位盖章(若无单位,需写个人承诺)。

三、服务电话:

0510-85618678


注:独生子女证不存在补领,统一是申领《独生子女证》;若遗失证件,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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